01余华英拐卖案时间线
1984年
余华英结识重庆男子王加文
两人结婚生下一女
1992年
余华英外出打工结识龚显良
两人同居生下一个男孩
通过中间人将儿子
以5000元转卖至河北邯郸
1993——2003年
十年间余华英和龚显良、王加文
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
等地拐带儿童
1995年
余华英以3500元钱的价格
通过中间人把杨妞花
从贵州卖至河北邯郸
2004年
王加文伙同余华英拐卖
两名儿童在云南被抓
二人以假身份被判处
有期徒刑8年 2009年获释
2012年
被余华英拐卖的杨妞花
决定寻找家人
不断发布寻亲信息
采血入DNA库
2021年
杨妞花在短视频平台
发布寻亲视频
被堂妹和表姐看到
2022年
6月 杨妞花到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报案
24天后
余华英在重庆被抓获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被捕后对于余华英的判决经历了复杂的庭审过程:
@人民日报
2023年7月14日
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伙同龚某良(已故)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物色合适的孩童,共拐卖儿童11名。
2023年9月18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
该案二审,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11日
该案重审一审开庭。检方新查明4起犯罪事实,涉及6名儿童,被余华英拐走的儿童增加至17名。
2024年10月25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4年12月19日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申二审开庭,法院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书。
02 中国非法收养儿童拐卖路线
采集超过2万条网络寻亲数据,首次使用大规模数据构建省、市两级的儿童拐卖犯罪网络,并首次应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识别了两级犯罪网络,特别是市级网络的一些关键特征。
——摘自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王真课题组《Child trafficking networks of illegal adoption in China》
各省被贩运入境和出境儿童的比例(更深的橙色表示被贩运进来的儿童多于被贩运出去的儿童,深蓝色表示被贩运出境的儿童多于被贩运入境的儿童)
综合“贩入和贩出儿童”两方面数据看,河南、江苏、山东、福建、河北、四川、广东、安徽(排名从高到低),这8个省份是非法拐卖儿童的高危区。
“卖出”儿童占走失儿童总人数的66.3%,“买入”的儿童人数占全国的52.9%。这8个省份,除福建以外,河南、江苏等7省均为人口大省,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许多地区依然盛行的“传宗接代”的宗室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这样的局面。
城市的儿童贩运模式和程度中心。节点颜色的深浅代表被贩运到该城市的儿童人数(加权流入度)。节点的大小代表被贩运出城市的儿童人数(加权出度)。弧线的颜色按比例表示城市间人口贩运的强度。蓝色越深,表示被贩卖的儿童越多。
“卖掉”儿童最多的4个城市是上海、成都、重庆、福州,每个城市均超过524起,其后是莆田、南京、西安,各自均有超过435起贩出儿童的案件。莆田、徐州、重庆、邯郸是“买入”儿童最多的城市,每个城市均有超过544起,其后还有成都、郑州,两地均有超过420起贩入儿童的案件。
贩运儿童集群与城市的节点间中心度。节点的大小代表一个城市的节点间中心度,表示有多少条最短路径经过该城市。节点的颜色表示它属于哪个集群。弧的颜色从起点节点到终点节点呈梯度变化。
相比之下,经济较落后的西北、东北、西南的对贩卖网络的影响偏弱,但有2个城市非常特殊,它们不仅本身就是买卖儿童的关键城市,而且还承担着整个西南地区被拐儿童的“桥梁”,它们就是重庆和成都,经过成都的贩卖路线占到全国贩卖路线总数的7.1%。
儿童贩卖关键路径
03 中国儿童拐卖相关数据
不同年龄段被拐儿童人数
数据来源:宝贝回家网站中家寻宝贝和宝贝寻家板块,样本数:1751
数据表明,被拐儿童以低龄婴幼儿为主,年龄与被拐人数几乎呈负相关。
0岁被拐人数最多(549人),其次是1岁(219人)和2岁(202人),14至18岁的青少年被拐人数最少(85人)。
不同性别被拐儿童比例
数据来源:宝贝回家网站中家寻宝贝和宝贝寻家板块,样本数:1751
从性别上看,被拐儿童以男童为主,显著多于女童。男童的比例高达64.6%,而女童的比例则为35.4%。
这一性别比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买方”的偏好,如“重男轻女”的观念。
这样的交易环境影响了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使得更多的男童成为拐卖的目标。
拐卖儿童手段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从拐卖手段上看,被拐儿童大多以欺骗诱骗为主,占73%。
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儿童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辨别真假能力较低,容易被欺骗诱骗。应重视儿童的防拐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骗防拐意识。
在宝贝回家网站上,企盼宝贝回家的家庭注册后会在寻亲特征一栏填上宝贝离家时的特征,“胎记”,“圆脸”、“眼睛”、“皮肤”、“头发”等词成为高频词。
词云显示,孩子们最容易在医院(1633次)、火车站(1335次)、市场(382次)小学(377次)、汽车站(257次)等场所被遗弃或丢失。
职业构成
数据来源:网络爬虫数据
拐卖行为多发生在农民和无业者中。
文化程度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拐卖人员的文化程度大都集中在小学和初中。
拐卖儿童的目的(利益来源)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利益驱动
(1)拐卖,绑架进行转卖,获取巨额利润
(2)卖到各种地方或者境外
2、非法收养
(1)对目标客户进行筛选,发布送养和领养信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差价。
(2)暗箱操作办理出生证明、亲子鉴定,伪造被送养儿童身份,方便买方落户登记。
(3)黑中介与私立医院、鉴定中心的内部人员勾结。
3、强迫劳动或乞讨
(1)将拐卖来的儿童用于强迫劳动,让他们在恶劣的环境下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如在一些黑工厂、非法作坊等场所工作。
(2)将儿童致残,利用人们的同理心,进行乞讨,获取非法收入。
4、用于色情交易或非法活动
(1)巨大利益诱惑:色情行业暴利,儿童在非法市场被视为“稀缺资源”,能获取高额非法收入。
(2)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偏远地区群众法律知识欠缺,对拐卖儿童严重性认识不足。
(3)监管存在漏洞: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等地区基层治理力量薄弱,人口管理、治安防控有短板,为拐卖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04 相关司法数据
审理年份
数据来源:“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司法案例报告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拐卖妇女、儿童罪正式确立,新增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案件数最早分别从1998年和2000年开始。1998年至2008年,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数较少,分别有60例、3例。2008年至2017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数呈上升趋势,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数2016年达到最高,有3016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数2017年达到最高,有229例。在2013年至2014年间,增长幅度最大,2014年的犯罪数量分别是2013年的5倍、3倍多。从2016年到数据统计截止日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数均逐年下降。
审理程序
数据来源:“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司法案例报告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涉及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执行和其他审理程序。从已公开的司法案例文书看:
(1)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其他程序比重最大,有4978例,总占比35%;其次是执行案件,有4646例,总占比33%;一审案件有3514例,总占比25%;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案件的比重最小,分别为983例、11例、3例,总占比之和为7%。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一审案件比重最大,有607例,总占比65%。其次是二审案件,有139例,总占比15%;其他程序案件有102例,总占比11%。再审和执行的比重最小,分别为1例和84例,总占比之和为9%。
相关法条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05 愿天下无拐,宝贝回家!
12月19日,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宣判,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再次向全社会传递了“拐卖儿童是犯罪,必将受到严惩”的强烈信号。
“余华英案”不是个例,而是现当下拐卖儿童犯罪的一个缩影。要时刻谨记,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余华英的伏法绝不是“终点”,而是应当成为我们反思和行动的“起点”。
拐卖的背后是无数孩子回不去的人生,无数父母撕心裂肺的哭喊,无数家庭的分崩离析。余华英卖掉亲生儿子,拐走12个家庭的17个孩子,法院认为,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这一判决不仅是还受害者以公道,更是树法律之威严,守社会之公平正义。本判决结果告诉关心此类事件正义人士们,法律从来没有忽视和抛弃此类案件,法律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告诉那些现如今依旧自以为逍遥法外的“余华英们”,正义绝不缺席,我国法律始终对拐卖儿童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人贩子”切莫心存侥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罪必罚!
“打拐”“防拐”一直在路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可掉以轻心。有关部门应坚持“严打”与“防护”相结合,一方面利用先进技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对拐卖儿童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让更多被拐儿童获救;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防拐”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尽可能从根源上避免因欺骗诱骗导致儿童拐卖案件的发生。
让“打拐””防拐“的社会共识转化为切实行动,政府、群众、社会携手,共同助牢“打拐”“防拐”的坚固防线,让常态化打拐防拐机制更加健全,全方位打击儿童拐卖犯罪,杜绝类悲剧重演。
惟愿“宝贝回家”,期盼“天下无拐”
近日,河北邢台富商解克锋,找回被拐25年的二儿子谢清帅一事,连续多日霸榜各大平台热搜。谢清帅被寻回,背后的核心技术就是人工智能。
有关AI寻亲的记录最早可追溯到8年前。在2015年微软的骇客马拉松上,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寻找儿童的应用程序就已被开发出来。该程序克服跨年龄相关技术挑战,后续微软与国内最大的公益寻人网站“宝贝回家”的合作,开发了一款名为“回家”的人工智能应用程序。
2016年初,“宝贝回家”成功找回一个走失4年的儿童,这是中国公益组织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寻找走失儿童的第一个成功案例。目前,“回家”应用程序已帮助超过1900位儿童找到了家。
每一个寻亲者,背后都有一个曲折、幽暗的故事。AI技术的加持,像是照亮回家路的光,让那些丢失孩子的家庭得到一丝慰藉和依托,也让我们看到了冰冷科技背后的人文关怀。
亲爱的小孩,终回家!
END